北京拆迁安置法律纠纷律师

因 ** 引起的血案似乎偶尔发生,但因 ** 赔偿分配不均引发的家庭战争对从事房地产 ** 律师见怪不怪!

今天通过王奶奶家 ** 补偿款分配的故事给大家普及一下 ** 钱分配中的一点法律知识。

2015年12月,王阿姨名下有一栋宅基地上的房子。** 。由于年龄较大,王奶奶委托儿子高东办理 ** 事项。2016年7月,高东以人名义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代表王阿姨领取 ** 赔偿80万元,王阿姨为了这笔巨款,每天追着儿子要,但儿子高东一直躲着,没办法,王阿姨向 ** ** 以不当得利为由** 儿子要求儿子归还 ** 款80万元。

听了之后,儿子高东连呼冤枉,认为母亲说的不是事实,母亲按不当得利 **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驳回母亲的请求。

母子之间的斗争非常活跃。经过一番了解,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王阿姨和丈夫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两个院子前后有四栋房子。2012年,王阿姨和她的两个儿子签署了分离协议,同意前院属于大儿子高东,后院属于小儿子。父母的赡养由两兄弟负责。他们的父母住在前院的两个房间里,享有居住权。** 的补偿是这两栋房子 ** 收入。女儿对分家单没有意见。

王阿姨认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她自己,签订补偿协议的一方也是她自己。她的儿子高东的补偿金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高东认为他不是没有基础的补偿金。他是这两栋房子的实际所有者,庭签署的分离协议。因此,拿走补偿金并非没有依据,也不是不当得利!

娘娘俩好像说的都有道理!

所以,作为房地产 ** 实战律师会怎么想?

北京拆迁安置法律纠纷律师分析:

首先,不当得利应同时具备四个要素: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他人利益受损;三是利益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是利益的取得没有法律依据。这里的法律依据是指法律或合同的依据。因此,关键取决于我们是否能找到这种利益的法律或合同依据。根据我多年的此类案件经验和判决文件在线类似案件的判决文件数据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 补偿分配 ** 主要分散在以下案例中:不当得利 ** ,分家析产 ** 、继承 ** 离婚后财产 ** ,农房买卖合同 ** ,确认合同无效 ** 与赠与合同 ** 。在亲属之间,大多是不当得利,分家分产、赠送 ** 为案由。

如果 ** 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父母,父母和子女有书面分离协议(分离单),所以即使以父母的名义签订协议,根据分离协议可以确定各自的房屋份额,根据协议确定的份额分配,在这种情况下,王阿姨认为儿子是不当得利不支持,** 将根据分家协议扣除儿子高东的份额。如果剩余项目中有人口补偿,儿子将返还给王阿姨。** 不会改变案件的原因是分家分产,被告是否应根据可以查明的份额直接返还多余的款项。

另一种情况是宅基地使用证属于父母,但成年子女在 ** 安置时,整个家庭成员被安置为一个家庭,家庭内部没有分析自己的份额。例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阿姨的家人没有签署分离协议,王阿姨将获得不当得利 ** 儿子高东,则 ** 会认为 ** 补偿中也有儿子高东的份额。因此,高东占有补偿并非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将驳回王阿姨提到的不当得利 ** ,至于家庭内部的分家分于另一种法律关系,另行 ** !

在实践中, ** 补偿的分配非常复杂。一个家庭的头破血流,即使生很多 ** ;当涉及到继承人的补偿分配时,一些儿童是共同居民,村民,一些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的身份对应不同的项目。在某些地方,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位补偿之间仍存在差异,这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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