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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案由】分家分析产 **

   许仙、白娘子、许仕林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徐新民律师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刘彩凤律师

   合同号(2016)穗强民字00X号

   许生花

   【原被告、上诉人】徐仙

   白娘子

   【原被告、上诉人】徐仕林

   【一审 ** 案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 **广东0111粤0111民初XXXX号

   【二审 ** 案号】广州中级人民 ** (2017)粤01民终XXXX号

   2016年7月29日至2018年3月16日

   【审理结果】

   广州白云区人民 ** 判决:驳回许生花的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中级人民 **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简介

   徐贤和白娘子是夫妻关系,有两个孩子,女儿是徐盛华,儿子是徐石林。2015年底,女儿徐盛华和妻子因家庭琐事与父母徐贤和白娘子发生了多次激烈冲突,甚至造成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女儿徐盛华几乎咬断了母亲白娘子的拇指,女婿黄世仁打破了父亲徐贤的头,被司法认定为轻伤。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激烈和深入,村委会、派出所、南方报纸等部门的调解也无法调和。女儿徐盛华或担心父母死后,所有财产都由弟弟徐石林继承,因此于2016年7月27日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家庭共同财产。

   一、原告、上诉人徐胜华诉说:

   徐盛华是苏州村的原始村民,享有国家赋予村民的合法权益。1995年,家里建了一栋13号楼,1999年建了一栋15号楼。13号楼建成年,按照国家农村相关政策一户一宅。当时只有徐盛华符合宅基地申报建房资格,弟弟未成年,房子是别人出资建的,15号楼是徐盛华夫妇出钱建的。之后,13号楼和15号楼一般由父母徐贤和白娘子管理。父母徐贤和白娘子住在13号楼的六楼,弟弟徐世林住在13号楼的五楼,管理13号楼的102号楼,他们住在15号楼的六楼,管理13号楼的101号楼。现在,由于父母极其偏私,他们强行抢占我管理的101个摊位,因此他们需要分析财产,清算以前家庭的共同资产收入。

   为此,许生花要求:

   1.确认宅基地使用权证号NO.00XXX苏州村28号宅基地及其上建房屋(15号楼)为徐生花、徐仙、白娘子、徐仕林家族共有财产,各占四分之一;

   2.确认宅基地使用权证号NO.00XXX苏州村28号宅基地及上盖房屋(13号楼)全部份额为徐生花;

   3.自1995年9月建成以来,苏州村28号上盖房屋的租金收入已依法分割至 ** 日收入200万元;

   4.自1999年9月建成以来,苏州村28号上盖房屋的租金收入暂计至 ** 日收入100万元。

   (详见民事 ** 状

   二、原被告、被上诉人许仙、白娘子、许仕林辩称:

   争议的13号楼和15号楼都是徐贤和白娘子出资建造的夫妻共同财产。徐生华对这两栋房子没有任何权利,也从未管理过这两栋房子。徐生华现在住的15号楼的六楼和七楼是父母让他们住在房子里,因为他们认为他们婚后没有居住地,但房子的所有权仍然属于他们的父母徐贤和白娘子。为了争夺不良的财产,徐生华浪费了父母的恩情。在父母还没有一百年的时间里,他们不得不强行分割父母辛苦赚来的财产,这是非常不孝的。即使父母徐贤和白娘子一百年后,他们也应该或多或少地分享徐生花的财产。争议的两栋房屋位于农村集体土地上,无所有权登记。双方的 ** ** ,徐胜华要求有争议的房屋租金也应首先确认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因此本案应由人民政府处理,徐胜华声称,自1995年9月和1999年9月以来,所涉及的房屋租金也已超过时效。

   因此,许生花的主张没有依据,请 ** 全部驳回。

   (详见民事答辩状、补充答辩意见、民事答辩状(二审)

   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 ** 判决为:

   法院认为:农村宅基地是为了解决集体组织成员的生活问题,确保村民的生活,经批准后安排集体组织成员建设住宅土地,具有一定的福利、免费、宅基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取得宅基地的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于宅基地的所有权,徐仙以两个宅基地的名义登记,形式明显不符合一户一户的原则,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现在徐生华和徐仙等人就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了争议,认为徐仙名下登记的宅基地不符合规定,其中一个宅基地应由人民政府处理。按照房地产一体化的原则,涉案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得单独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先处理,本案不予调解。对于租金收入,家庭分析案件的经济基础是同居共财。在审判过程中,徐盛华表示,他婚前婚后的工资由他自己保管。1998年以后,他不再和父母一起吃饭和生活。因此,徐盛华和徐贤等家庭的共同财富基础不是很紧密。因此,徐盛华没有依据要求徐贤和白娘子退还房租。

   综上所述,判决:驳回许生花的全部诉讼请求。

   (详见(2016)粤0111民初XXXX民事判决号)

   四、广州中级人民 ** 认为: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在本案中,当事人对28号和28号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先向人民政府申请处理**  ** 。因此,徐盛华对涉及两个宅基地所有权的诉讼请求不予处理。由于双方关于两个宅基地使用权的争议尚未解决,根据房地产一体化的原则,徐盛华现在主张两个房屋的所有权,本案不予处理。关于徐盛华对两所房屋租金的主张,一审判决已作出评论,法院同意,因此徐盛华要求徐贤等人返还租金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详见粤01民终(2017)XXXX民事判决号)

   【律师工作成果】

   一、工作内容

   1.2016年9月19日,申请人许新民律师、刘彩凤律师受委托人许仙、白娘子、许仕林委托,担任许生花诉许仙、白娘子、许仕林分家分产 ** 案的一审、二审诉讼人,办理齐备委托手续、收齐律师费用并开具发票;

   2.许生花 ** 时间只把徐贤列为被告,对白娘子和徐仕林不列为共同被告。因此,申请人徐新民律师和刘彩凤律师认为,白娘子和徐仕林作为共同家庭成员,分家分产与其有法律利益关系** 申请将白娘子、许仕林作为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追加为本案被告,参与本案审理。

   3.在 ** 批准白娘子、徐仕林作为共同被告参与本案诉讼时,以本案目标巨大、案件极其复杂为由向 ** 申请延长60天的举证期和答辩期,确保白娘子和许仕林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4.申请人徐新民律师、刘彩凤律师多次走访徐贤及其亲属、邻居、村委会等地,了解徐贤及其他人的家庭背景、家庭环境、教育、经济状况、家庭矛盾原因等,并对两栋房屋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尽可能多地了解1995年和1999年两栋房屋的建设情况。

   5.在了解了两栋房子的建设历史、徐生华与父母徐贤、白娘子等人发生冲突的原因后,由于双方的冲突过于激励,无法调和,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争议两栋房子是徐贤和白娘子年轻时建造的。在建造这两栋房子时,徐生华没有经济能力出资,更不用说出资了。

   6.由于争议两栋房屋建于20世纪90年代,近20年,农村房屋不标准,没有直接的书面证据证明争议两栋房屋是徐仙女,白娘子夫妇建造,为此,申请人徐新民律师、刘彩凤律师只参观亲友参与两栋房屋建设或借款,希望他们能确认两栋房屋的建设。

   7.同时,向当地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材料,确认涉案两栋房屋均由徐贤、白娘子夫妇建造。

   8.收集有争议的两栋房屋自建成以来的水电支付证明材料,证明这两栋房屋自建成以来一直由徐贤和白娘子管理,与徐生华无关。

   9.提供相关民事判决和司法鉴定报告,确认徐生华夫妇为了争夺父母的财产,对父母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应当受到谴责,即使徐贤和白娘子夫妇一百年后,徐生华也应该或多或少分享财产。

   10.申请人徐新民律师、刘彩凤律师依 ** 安排积极参与审判活动,充分发表意见,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 ** 判决结束后,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判决文件的含义,积极充分回答当事人不理解或有问题。

   二、办案总结

   首先,本案取得了非常好的办案效果。一、二审 ** 均裁定驳回徐生华的全部诉讼请求,保护客户徐贤、白娘子、徐世林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对于近70岁的徐贤和白娘子夫妇来说,本案争议的两栋房子不仅是他们一生的努力,也是他们生存的经济支柱。因此,本案审结后,客户徐贤、白娘子、徐世林对申请人徐新民律师、刘彩凤律师表示感谢,并特别感谢宴会。

   其次,为了处理好本案,申请人徐新民律师、刘彩凤律师花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情感分析案件,大量查找法律法规案件,收集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协调家庭矛盾。徐新民律师、刘彩凤律师始终保持认真、合法、合规的态度,最终取得了很好的判决结果。

   最后,就本案争议焦点而言,虽然 ** 最后,以人民政府处理宅基地所有权纠纷为由,驳回了徐胜华的所有诉讼请求。然而,作为徐贤等人的委托诉讼人,申请人徐新民律师和刘彩凤律师仍应从多个角度和方向寻找辩护理由来反驳徐胜华的诉讼请求。因此,徐新民律师和刘彩凤律师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多次走访亲友、邻居、居委会、派出所等场所,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争议两栋房屋的历史建设,寻求充分证据证明这两栋房屋是徐贤和白娘子夫妇建造的,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与徐胜华无关。最后,徐新民律师和刘彩凤律师的辛勤调查结果为 ** 反映了判决事实的查明。

   为此,申请人徐新民律师、刘彩凤律师认为,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不应该放弃任何细节,认真、认真地处理每个案件。

   相关文件

   1.(2016)穗强民字第0173号民事委托合同;

   二、发票;

   三、民事 ** 状》;

   4.《明确诉讼请求申请书》;

   五、民事上诉状;

   六、民事答辩状;

   7.补充答辩意见;

   八、民事答辩状(二审);

   9.粤0111民初(2016)XXXX民事判决号;

   10.(2017)粤01民终XXXX民事判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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