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安置方面的律师

一、代位析产诉讼的概念理清

(一)代位析产诉讼的一般定义

   代位析产诉讼是指 ** 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债务人)与他人享有共有财产而不主动析产清偿债务的情况下,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依法代替被执行人(债务人)提起的析产诉讼。正是这种代位性质,提 ** 诉讼原告不能享有大于其所代位人的权利,代为分析诉讼的结果也不能优于原共有人提起分析诉讼的结果。

(二)代位分析诉讼与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作为债权人,申请执行人的代位分析诉讼不同于债权人的代位请求诉讼。前者基于最高人民 ** 关于人民 **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共有人提起财产分析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财产分析诉讼的,人民 ** 应当允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后者适用于因债务人忽视行使其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

   2.条件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忽视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与此不同,根据最高人民 ** 关于人民 **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共有人提起财产分析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的,人民 ** 应当允许。债权人提起代位析产诉讼,结合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享有作为财产共有人之一的债务人的债权,并在法律上得到确认。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包括 ** 作出有效的判决、裁决或调解文件、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债权文件、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等文件,或者由债权人申请,** 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2)债权人就生效债权已经向 ** 申请强制执行。债权人依法向 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 ** 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

   (3)债务人除共有财产外,无其他可执行财产。** 确实耗尽了调查手段,发现债务人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可执行的财产没有完全偿还债务。

   (4)财产共有人(债务人和其他共有人)不主张或忽视共有财产的分割。财产共有人未就共有财产达成分割协议,即对分割财产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可以要求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情况下分割共有财产。对于可分割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分割不会减少价值的,实物分割;因分割而难以分割或者减少价值的,应当分割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取得的价格。当共有人不主张或者忽视共有财产的分割时,债权人有权代位提起分割诉讼。

   此外,除上述条件外,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满足共同财产份额不明确的前提。王永娟、冯加林、陈国芹等所有权确认 ** 一案中,** 认为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共同财产份额不明确的条件,债权人有权提及 ** 诉讼

二、管辖 **

   关于代位析产诉讼的管辖权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认为应执行 ** 或房地产所在地的人** 管辖。

   1. 基本原则

   代位析产诉讼应当与审判执行案件统一管理。最高人民 ** 发布《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执行异议诉讼、申请执行异议诉讼、执行分配方案异议诉讼、代位分析诉讼等执行案件,由立案机构审查,纳入审判执行案件的统一管理制度。本规定明确规定,代位分析诉讼应当与审判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但不明确诉讼是否应当由 执行** 管辖权。但在江苏省高级人民 ** 关于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一)》“(四)专属管辖原则”中对涉及代位析产 ** 管辖权明确规定,即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执行异议、执行异议诉讼和与执行有关的代位分析诉讼,由 执行** 管辖”。

   2. 共有财产处理房地产

   共有财产为房地产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房地产专属管辖的规定,房地产代位分析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管辖。辽宁、姚、张等分家分析 ** 案[2]中,原告根据有效法律判决执行 ** 青浦 ** 提起代位析产诉讼,青浦 ** 认为本案涉及分析的房地产所在地在浦东 ** ,本案无管辖权。

   但即使在房地产分析诉讼中,也有 ** 认为不当然适用于房地产专属管辖的协议。上海普陀支行与王某1、王某2分析 ** 在管辖裁决案中[3],原告前往房地产所在地 ** 提起代位析产诉讼,但 ** 认为原告是基于执行目标提起的与执行行为有关的诉讼,应当执行 ** 专属管辖,本案由原执行 ** 管辖。法院非执行  。** ,本案无管辖权。

三、案由

   查询中国裁判文件网,无诉讼,openlaw等网站,案由主要是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 或其他民事事务,债权人代位权 ** ,共有物分割 ** ,其他所有权 ** 等。

   1. 申请执行人代位析产的基础是共有人共有财产的分割请求权,理由是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

   岳海成与郭现峰、董坤景债权人代位权 ** 案件[4]中,原告要求确认被执行人在家庭共有财产房屋中的份额,** 认为本案是强制执行中的代位分析诉讼。代位分析中的代位是指申请人代替被执行人提出的分析权,即被执行人的分析权,即共有人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是申请人代位分析权的基础。

   ** [5]在本案中,原告主张分析财产,确认被执行人享有财产权份额,** 将案由定为申请人还行人(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认为代位分析中的代位是指申请执行人代替被执行人提出分析,即被执行人的分析权,即共同财产的分割权是申请执行人代位分析权的基础。本案由债权人代位权提起** ,但根据本案发现的事实,本案由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 ** ,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需要指出的是,民事案因中申请执行人(债权人)代位析产的诉讼没有特殊原因,有的 ** 将被指定为其他民事事务。

   2. 争议的本质是分割共有物,分割共有物 **

   在卢焕琴和容伟超分割** 在第二审民事判决中[6],原告申请占有共有人的财产份额。** 认为债权人确认共有人占有共有物的份额是共有物分割的内容,因此本案属于共有物分割 ** 。

   在卢金兴、邓霞和冯成德分割** 案[7]中,债权人申请分析共有人共有的财产,确认共有人的份额,被执行人应当向另一个共有人赔偿房屋份额,另一个共有人的份额属于被执行人。** 认为本案是债权人要求分割债务人和他人共同财产的诉讼,争议的本质是共同财产的分割,因此本案应定义为共同财产分割 ** 原审被认定为代位权 ** 不当,应予以纠正。

四、确定和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根据最高法院《民法通则意见》,共同财产份额终止时,应当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照等分原则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有人的生产、生活等实际需要。债权人分割共有财产的原则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1. 产权登记证公示效力

   房地产所有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持有人享有房地产所有权的证明,具有宣传效力。在某些情况下,认为房地产所有权登记证书不具有绝对的证据力,只具有推定的证据效力。在确定房地产所有人及其份额时,不仅应根据房地产所有权登记证书,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共有人达成协议或有其他安排,** 也会做出相应的判决。但在江、杨建国,代位权 ** [8]一案,** 认为,虽然被执行人有分离协议,但不能否认物权登记的公众信誉效力,从而分割共同财产。

   2. 共同财产权分割原则

   如果共有人同意分割共有财产并得到债权人的认可,人民 ** 能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共有财产的效力,以及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其他共有人享有的财产, ** 裁定终止。

   如果共有人分割共有财产,未达成协议,除非有法律情节可以多或少分割,否则一般以共有人占有相同金额的原则。在债权人向 ** 对被执行人行人的共同财产时,被执行人财产共同所有人对执行依据有异议的,不影响确认所涉财产份额[9]的处理。

   如果涉案房屋已经办理抵押登记,涉案房屋的分割也不会影响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整体或分割后的份额行使全部抵押。

五、不动产的共有人一方去世情形下的代位析产诉讼

   房地产共有人死亡,被执行人为继承人的,法定继承开始,无其他证据证明被继承人有遗嘱、遗赠协议或者法定丧失继承权。被执行人未提供证据证明有其他例外的,应当平等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1. 继承财产是否属于代位分析对象

   继承财产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可以代为分析的共同财产。没有不利于分析和执行的特殊继承共同财产,应当属于分析的对象。在华全、陈利明、陈丽英等分行分析 ** 二审[10]案,** 认为被执行人的可继承财产可以作为财产分析的对象。当然,对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和其他特殊精神利益的可继承财产,由于非简单的财产权利,不适合财产分析或强制执行。在这方面,可继承财产的性质应在司法实践中区分。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房屋的其他共有人,债权人要求分析财产,因此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仍将按照继承和共同法律关系进行处理,共有人也可以主张合并,没有不利影响。

   2. 债务人在继承过程中主动放弃权利,该行为是否恶意阻止继承财产的执行

   在华整与陈利明、陈丽英分家分析** 案中,** 认为,应当从继承权发生的时间点、被执行人是否行使所涉及的房屋的权利或者享有利益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行为被阻止但执行的,依法否定其法律效力,严厉制裁不诚实人员;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确定其法律效力,并在所涉房屋现有权利份额范围内进行审理处置。

六、刑事案件中代位析产诉讼

   1. 在刑事案件中,在刑事案件中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最高人民 ** 关于执行刑事判决涉及财产的若干规定,人民 ** 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没有相应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有效的刑事案件确定了刑事受害人与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债务到期,被告懒于履行到期债务,没有其他财产可以执行,被告及其共同所有人没有协议分割,没有提起财产分析诉讼,被告有权提起财产分析诉讼。

   与毛良迪、陆荣海债权人代位权 ** 案件[11],涉及的房屋是刑事案件,由刑事判决确定判决生效后,房屋由被告及其配偶在婚姻关系期间购买,应在被告与共有人之间细分,确定被告的权利份额,便于有效刑事判决的执行。

   2. 拟分析产房被查封,债权人能否提起代位分析诉讼?

   当涉案财产因刑事犯罪被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时,债权人可以在机关查封但未实际分割或确认价值的情况下提起代位析产诉讼,** 可以确认和分割所涉及的财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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