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房屋确权律师

  简介:据《武汉晚报》最近报道,住在和平大道徐家棚街成山里社区的刘爸爸最近遇到了麻烦,因为房屋所有者是已经去世几年的妻子,现在因为 ** ,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转让,想要继承公证却遇到麻烦,已故几十年的公公婆婆的坟墓找不到,这让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在这方面,北京农村房屋确权律师表示,有两个地方需要澄清,这可能会为当事人提供更广泛的解决方案:

  其一,** 办要求必须将房屋先过户到刘爹爹名下,才能办理后续的补偿安置手续,这一说法并不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这里所说的权属情况调查,并非 ** 必须先办理所谓的转让手续。在实践中,只要房屋征收部门承认刘父亲被征收人的身份,就不需要涉及房屋转让。通常,只要幸存的继承人没有异议,愿意合作,补偿工作就可以正常进行。涉及的房屋已面临 ** 转让几乎没有取得征收补偿的其他意义,这是多余的。

  第二,即使涉及房屋继承问题,当事人也不应去公证处,而应考虑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诉讼解决。在实践中,通过公证解决这些继承问题的成本非常高。律师经营的诉讼方式可以有效地将诉讼成本降至最低,最终为当事人节省继承和转让成本。

  因此,本案当事人可以考虑委托专业律师,通过与房屋征收部门的积极沟通和协商,尽量绕过公证的道路,以更经济、更高效的方式解决涉及房屋所有权的问题,从而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作为被征收人,我们必须在中间探索我们的想法,不要走黑路。活着的人不能被尿液窒息。总有一条路最适合当前的案件。简言之,房屋确认必须先转让所有权。这种说法真的不一定!


相关资讯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这里是微信号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cache
Processed in 0.005927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