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安置补偿程序有哪些步骤

  拆迁是一些人会遇到的事情,尤其是在发展过程中的城市,对于这种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其中也涉及不少重大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拆迁的安置问题。那么拆迁安置补偿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拆迁安置补偿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进行摸底调查

  1、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向被征收人发放以下四种文件: 《拟征收告知书》、《入户调查登记表》、《评估机构选定表》、《评估机构名录》。

  2、征收房屋必须要履行公示程序,这是对被征收人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尊重。《拟征收告知书》内容包括征收目的;征收范围;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等。

  (二)选定评估机构

  1、由被征收人依据《评估机构名录》填写《评估机构选定表》,选定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应当在拟征收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5日内,依据《评估机构名录》自行协商并按多数人(50%以上)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

  2、上述期限届满,被征收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选定。公开摇号时,应邀请公证机关参与监督。

  (三)报请政府批准

  1、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2、《补偿方案》应当载明征收范围、实施时间、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助和奖励办法、安置地点、签约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市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论证《补偿方案》。

  3、征求公众意见,当通过听证会、意见书、达成一致后,制定最后的补偿方案。

  (四)征求公众意见

  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布《补偿方案》,收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的意见。

  (五)公布补偿方案

  1、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2、对改建项目,超过50%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情况修改征收补偿方案。

  (六)公布征收决定

  1、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及时在媒体新闻进行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2、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七)风险评估、做出征收决定、公布征收决定

  (八)签订补偿协议

  1、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被征收人,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全部发放拆迁补偿,拆迁户交出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完成。

  


  二、征收方威胁不搬迁要强拆拆迁户应该相信吗

  征收方威胁不搬迁就要强拆的,要看拆迁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是可以强制拆迁的,如果符合的,被拆迁人要做好准备,以免自己利益受侵害。

  (一)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后,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要求履行合同进行拆迁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其义务,所以拆迁协议也是作为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百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百八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三、拆迁安置房补偿有什么

  拆迁安置房补偿有房屋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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