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地安置拆迁律师

  征地 ** 是一个巨大的项目,合理的安排可以造福一方,不合理的安排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 ** 发生了。在征地安置过程中,最重要的话题是补偿。如果补偿不合理,我们可以上诉。本文用于征地 ** 安置补偿协议的诉讼期限由明郑远航律师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 ** 《中国行政诉讼法实施若干问题解释》第84条明确规定,申请人为合法公民,请求执行有效的行政判决、裁决、赔偿判决和赔偿调解期为一年,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人为一百八十天。申请执行期限自法律文件规定的履行时间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件未规定履行时间的,自法律文件送达当天起计算。

  1、城市拆迁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2)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向哪里投诉

  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①由人民政府下属的“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②由人民政府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③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纠纷时,出现以上三种情形的,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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