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离家20年回来分家产

  苏州的李先生80岁时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是时候让他的儿孙们分享他们的家庭了,但他在19年初去世了。全家人都很难过,但他们仍然让老人入土为安。但出乎意料的是,事情发生了!李先生以前在姑苏区有一处100平方米的房产。因为他的妻子很早就独自生活和孤独,他害怕发生事故,所以他住在女儿的家里。房子出租出去用于老人的日常开支。老人的儿子很生气,因为他的父母不同意他的女朋友。他离开了20年!10年前,我母亲去世时没有回来。现在我父亲去世后回来了。他一句关心的话也没有。他直接找到妹妹要房子。我妹妹拿出了公证遗嘱。我父亲把房子给了自己,但他愿意给我哥哥20万。但我哥哥不同意,坚持要房子的一半。所以我把我妹妹告上了法庭!

  律师正义执言

  根据《继承法》关于遗产分配的规定:具有支持能力和支持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支持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割或分割。由于鸟没有20年的信息,没有履行支持义务,主张少分。因为房子的份额是姐姐占了很大的份额,所以主张房子属于姐姐,哥哥的份额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分割。

  法官公正执法

  由于李先生的妻子在李先生之前去世,李先生无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这一部分。如果第一继承人依照继承法继承,他的兄弟有份额。** 判决:给哥哥5万元。

  科普法律知识

  一、继承分家分产一般有三种方式:

  1.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

  3.继承遗赠抚养协议

  有协议或遗嘱的,按照协议或遗嘱继承。不,依法继承。

  二、法定继承顺序

  男女平等继承权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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