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继承分家析产纠纷

  最近接触到一起分家析产 ** 。事实上,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可以说,自古以来,古以来就是一个家庭的大事。所谓分家分产,是指家庭成员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和各自生活的行为。由此产生的 ** 是分家析产 ** 。对于分家析产 。** 如何在实践中操作值得探索。

  分析家庭财产的前提是存在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和收入的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的形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取得家庭共同财产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有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继承、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给家庭共同所有权等。

  第二,一定的家庭结构。由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一般没有家庭共同财产。即使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也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除外);一般只有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者夫妻与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家庭成员将收入交给家庭共同财产。

  分家析产 ** 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个人财产,情况复杂,难以处理。律师处理家庭分析 ** 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如何认定家庭共有财产共有人。

  家庭成员包括生活在同一家庭的夫妻、父母、子女和其他成员。共同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给家庭,或共同购买家庭财产。没有形成共同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的,家庭成员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关系。因此,只有履行家庭财产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者。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没有义务形成家庭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共同所有者。

  二、明确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家庭成员个人财产。

  家庭财产分析只能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分割范围。必须根据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法律事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是家庭所有权、夫妻所有权还是家庭成员个人所有权。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共同创造和收入的共同财产。家庭承包的土地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承包给村民委员会。但土地上的树木、作物等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家庭成员中的一个人根据一定的法律事实依法取得的财产。没有形成家庭共同财产的法律事实的,家庭成员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关系。因此,即使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家庭成员取得的财产也不一定是家庭共同财产。

  三、严格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与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赠与和遗产继承。

  分家析产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但民间所说的分家析产并不等同于法律分家析产,民间分家析产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法律关系。

  一是家庭成员分割家庭共有财产。这就是本文所指的分家析产。

  第二,父母应该防止孩子将来发生 ** ,将自己的积蓄、购买的财产和其他财产分割给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因为分割不是家庭共同财产,而是父母的财产,这不是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而是父母给孩子和其他家庭成员他们的财产分割,这种行为本质上是一种礼物。财产赠与不是本文意义上的家庭财产分析,由民法典合同编制等相关法律调整。

  第三,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大家庭的父母去世后,家庭成员经常被称为分离。事实上,这种分离往往包括遗产继承和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遗产继承与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原则的界限,两者之间存在严格的差异。遗产继承的财产基础是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财产基础是家庭共同财产;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被继承人死亡,家庭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律事实通常是共同所有人的协议。因此,遗产继承不是本文意义上的家庭财产分析,由民法典的继承编辑等相关法律调整。

  四、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有财产,有其具体规定。

  所谓共有财产,是指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共同所有权可分为共同所有权和共同所有权。共同所有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按照各自的份额分享同一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所有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享有同一财产的权利和义务。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共同所有权。共同所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并承担同等的义务。在共同所有权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人不得未经所有共同所有人同意分割共同财产的份额。在共同所有权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同所有人私下处分共同财产的,一般认定处分无效。

  五、家庭共有财产分割原则。

  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共有财产,最高人民 ** 关于实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试行)》第九十条规定:共同关系终止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等分原则处理,考虑共同财产的贡献,适当照顾共同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家庭成员有义务共同偿还家庭共同债务。分割共同财产时,还应当分担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但未成年人有义务自由偿还。

  六、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方式。

  1、实物分割。

  共有财产属于可分割财产,分割后不损害财产使用和经济价值的,可以实物分割共有财产。实物分割,特别是对部分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应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业知识。共同财产分割后,一个或多个原共同所有人表示将出售其分割的财产,出售的财产与其他共同所有人分割的财产属于整体或配套使用。为了提高财产的使用价值,降低 ** 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2、变价分割。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损害其用途和经济价值的,或者共有人不愿意对共有财产采用实物分割方法的,可以以价格出售共有财产,共有人取得相应份额的价格。

  3、作价补偿。

  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者虽然可以分割,但有些共有人愿意获得实物,有些共有人不愿意获得实物,可以将共有财产归愿意获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应当按照共有财产的价值给予相当于实际份额的经济补偿。

  七、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分家分析协议。分家折产协议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协议人姓名、基本情况、家庭名称;

  2、分家析产的原因;

  3、家庭共有财产分配方案;

  4、家庭共同债务清偿方案;

  5、协议生效条款;

  6、见证人姓名;

  7、签字或盖章协议人、见证人;

  8、订立协议时间。

  八、分家析产 ** 案件举证要点。

  分家析产 ** 协商不成,** 到 ** 一般应提交以下证据:

  1、主要资格的证据。(1)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机关、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2) 当事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家庭共同财产所有人的证据。家庭成员共同创造、共同收入形成家庭共同财产的证据,如共同投资购买家庭财产、将个人收入交给家庭、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等。

  3、家庭共同财产的证据。(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购买合同、付款发票或投资证书等。(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户等。(3)、股票、股份、投资金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本账户、投资证书、工商登记材料等。(4)、车辆:应提交驾照或购买合同等。(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证明。

  4、分家析产的证据。分家析产协议、分关等。

  九、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被告住所地人民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 管辖;被告的住所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人民 ** 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 ** 管辖。

  几个被告住在同一诉讼中,经常住在两个以上的人 ** 辖区内,人民 ** 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原告住所地人民 ** 管辖;原告的住所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常住的人 ** 管辖:

  (一)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身份关系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三条 条规定的人民 ** 专属管辖:

  (一)因房地产 ** 房地产所在地人民 提起的诉讼** 管辖;

  (二)港口作业中发生 ** 港口所在地人民 ** 管辖;

  (三)继承财产 **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 ** 管辖。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直接控制和排他特定物权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有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法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物权法》

  第八章 共有

  第九十三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和个人共有。共有包括共有和共有。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所有人共同享有共同所有权的房地产或者动产。

  第九十六条 共有人按照协议管理共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各共有人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处置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重大修复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的,经共有人或者全体共有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由共有人承担,由共有人承担。

  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同意不得分割共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协议分割,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要求分割;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共有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共有人可以在共有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要求分割。因分割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一百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未达成协议的,共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不会因分割而减少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实物;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而减少损失价值的,应当分割折扣、拍卖或者出售的价格。

  其他共有人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缺陷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 共有人可以转让其共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零二条 因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没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外,共有人内部关系除另有约定外,共有人享有债权和债务。偿还债务超过其应当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一百零三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地产或者房地产未约定为共有或者共有,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除共有人有家庭关系外,视为共有。

  第一百零四条 共有人对共有房地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同等享有。

  第一百零五条 两个以上单位和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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