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处理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接下来将由北京农村土地确权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内容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农村土地确权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一、谁来处理土地确权纠纷?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案件,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争议土地所在地进行调查处理。农村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和处理个人、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案件。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跨县级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移的纠纷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2、法律依据:《土地所有权纠纷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纠纷案件,由有争议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的纠纷案件,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和处理。
土地确权人死后,土地属于谁?
土地确权人死后,土地归继承人所有。
如果林地承包商死亡,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也就是说,只要是老人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林地,他的孩子死后就可以继承林地。即使他们已经分开,他们的孩子仍然享有这项权利,他们可以确认林地的土地权利。土地权利确认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和确定,简称权利确认,也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的内容,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登记发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其他权利的确认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登记和认证应当覆盖农村所有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使用的土地,不得遗漏。农村集体土地权利确认登记依据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定程序形成的土地所有权。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农村土地确权律师,北京农村土地确权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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