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安置方面律师讲述 如果保障拆迁户的利益?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这个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那么,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怎么保障?接下来将由北京拆迁安置方面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北京拆迁安置方面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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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拆迁安置方面律师讲述 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怎么保障?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看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房屋、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周转费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由于拆迁方与拆迁户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双方应按照合同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建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不符合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拆迁安置方面律师解析 如何保护拆迁权益?

  如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全面和明确,违约方可以根据合同直接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实际上,拆迁安置补偿合同往往是拆迁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内容往往不完整、不具体,不利于对拆迁户的保护。

  因此,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我们必须多读几遍,条款是否全面、清晰。或者找专业人士检查,以避免未来不必要的纠纷。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违约责任协议不明确的,如何判断违约责任?

  在一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基本的逾期交付和产权证书的违约责任尚未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百六十七条民法典:

  本编通则的规定适用于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也可以参照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似的合同的规定。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本解释规定:

  合同未规定违约金金额或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其计算标准有详细规定。逾期交付的赔偿标准也规定了明确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本解释规定:

  因卖方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取得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也有明确的规定和计算方法。

  因此,拆迁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拆迁方以“拆迁安置房不是商品房,不适用相关商品房规定”为由,拖延或拒绝解决问题。

  《建筑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及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因此,拆迁安置房屋也应当符合建筑规范和建筑法的规定。安置房屋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拆迁方交付房屋前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拆迁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本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六十一条建筑法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由此可见,拆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交付标准是统一的。拆迁方不符合上述交付条件的,拆迁户有权拒绝,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

  

  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拆迁安置方面律师,北京拆迁安置方面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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